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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文胜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成熟推动文艺创作发展。在技术狂欢的背后,伦理层面的争议与危机随之而来。AI生成内容“真假难辨”,使得虚假影像、虚构叙事、侵权内容在文艺传播中肆意蔓延。优劣标准被流量逻辑取代,审美同质化、精神内涵空洞化突出。当文艺创作从“情感表达”异化为“技术生成”,从“价值传递”异化为“流量追逐”,文艺便失去了应有的文化底色与社会价值。
在此背景下,以真假为标尺审视AI文艺内容的真实性与原创性,以优劣为核心评判AI文艺创作的审美品质与价值导向,对AI赋能下的文艺进行伦理审视,成为文艺研究的重要课题。
真假失衡:AI赋能下文艺的真实性伦理危机
AI生成使得文艺的原创之真、事实之真、情感之真受到全面冲击。
原创之真受版权模糊与仿制泛滥困扰。文艺创作的价值之一是原创性,而AI技术建立在对海量已有作品数据的重新整合之上,这使AI生成内容的原创性受到质疑。如AI绘画、AI写作、AI音乐等作品,对现有作品风格模仿、元素拼接与重组,并非独立原创。更有甚者,部分创作者直接利用AI复制、改编他人原创作品,抹去原创作者信息,将其包装为自己的创作,构成实质性仿制。同时,国内针对AI作品的版权界定尚未形成统一标准:AI生成作品的版权归属于原创者还是训练数据后的作者?AI模仿他人风格创作是否构成侵权?这些问题没有明确答案。法律的滞后,使得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模仿变得低成本、低风险,真正有创意、有温度的原创作品被淹没在AI生成的同质化内容之中,文艺创作便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导致“原创之真”沦陷。
事实之真受虚假内容与信息误导。AI合成技术,尤其是AI换脸、AI配音、AI虚拟场景生成技术,能够制造出以假乱真的虚假影像、虚假叙事与虚假信息。部分创作者为了博取流量,利用AI制作虚假的生活记录、故事剧情,伪造事件影像进行传播。这些虚假内容借助新媒体平台裂变式传播,快速扩散,不仅误导了公众认知,更可能引发社会焦虑、价值观混乱等问题。如AI生成的虚假人物访谈,伪造的社会事件短视频造成误导;AI写作的网络文学作品,为了吸引读者传播错误的历史观与价值观。文艺创作本应是反映现实生活的载体,而AI虚假内容让文艺创作脱离了现实根基,沦为流量追逐的工具,事实之真的缺失违背了文艺创作基本伦理。
情感之真缺位。文艺的灵魂是情感传递与精神共鸣,真正的文艺作品必然承载着创作者的生活体验、情感思考与人文关怀。当前大量AI参与创作的短视频、美术书法、文学作品,情感空洞、内涵苍白、模板化严重,AI写作情节套路化、人物脸谱化,缺乏人物情感;AI绘画视觉华丽却缺乏灵魂,无法传递创作者的思想;AI视频追求特效与流量,却没有真实的生活温度。
当文艺创作从“心之所向”变成“算法之所向”,从“情感表达”变成“技术生成”,文艺便失去了珍贵的内核。
优劣失范:AI赋能下文艺创作的品质与价值伦理困境
真假失衡是AI文艺创作的表层危机,优劣失范则是深层的伦理困境。
AI生成易陷入同质化。大量AI绘画作品呈现出相似的视觉风格、构图方式与色彩搭配;AI剪辑短视频模板化应用,让无数短视频在节奏、特效、文案上高度雷同;AI写作的套路化模式,使得玄幻、言情等题材千篇一律。这种同质化的创作,让大众审美逐渐趋于单一化、模式化,丧失了对多元审美、创新审美的追求。
价值优劣失衡:精神内涵空洞与导向偏差。部分AI赋能下的文艺摒弃了价值追求,陷入重形式、轻内涵,重流量、轻价值的误区:AI生成的文艺作品只追求视觉冲击、传播热度,却没有思想深度、精神内核;部分创作者利用AI制造焦虑、煽动情绪、传播极端观点,以博取关注与流量。这些价值失衡的AI文艺创作,背离了文艺的本质使命。尤其是青少年,长期接触劣质、低俗、价值观扭曲的AI文艺内容,会对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错误引导,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
主体优劣异化:人的创作主体性被技术消解。在AI与文艺创作的融合过程中,人的创作主体性面临被消解的危机。传统文艺创作中,人是创作的核心,技术是辅助工具;而在部分AI文艺创作中,人沦为AI的“指令输入者”,创作的过程变成了对AI的操控,人的思考、创意、情感被算法取代。创作者不再需要打磨技艺、沉淀思想,只需要借助AI快速生成,这种模式让创作者丧失了对文艺的敬畏之心,也丧失了独立创作、深度创作的能力。
人的主体性是文艺创作的能动性因素,当人从“创造者”退化为“操作者”,文艺创作便失去了核心生命力,这无形中阻碍了文艺创作者的成长与进步。
回归与定位:AI赋能文艺创作的伦理路径
面对AI赋能文艺发展,既不能否定AI技术,也不能放任伦理问题蔓延,而应坚守人文本位、技术向善、规范有序的原则,重构AI与文艺创作的伦理框架,让文艺回归本质。
坚守真实性底线:明确原创伦理,规范内容生产。真实性是文艺创作的第一伦理准则,首先要构建以“真”为目标的规范。一是明确AI创作的版权边界,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界定AI生成的版权归属,制止利用AI实施抄袭、侵权的行为,保护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让“原创之真”得到保障。二是建立AI内容真实性审核机制,平台与创作者应主动承担责任,杜绝利用AI制作虚假影像、叙事、信息的行为误导观众,确保文艺内容基于事实、源于生活。三是回归人文情感表达,引导创作者将AI仅作为辅助工具,让AI服务于人的情感传递与思想表达,让作品重获情感之真。
重塑优劣评判标准:回归审美本质,强化价值引领。其一,树立以品质为核心的评判导向,将审美创新、思想内涵、人文价值作为评判AI作品的核心标准,鼓励多元化、创新性、有深度的创作,抵制同质化、低俗化、空洞化的内容。其二,强化创作的价值引领,引导创作者借助AI技术,创作反映现实生活、弘扬正能量、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传递人文关怀的作品,让新大众文艺成为滋养心灵、引领风尚的精神食粮。其三,提升大众的审美素养与媒介素养,通过教育引导与文化普及,让大众具备辨别AI文艺内容真假优劣的能力,自觉抵制劣质内容,形成追优逐劣的良性生态。
明确技术定位:以人为主,AI为辅,守护创作主体性。人工智能始终是服务于人的工具,而非文艺创作的主体。在AI与文艺的融合中,必须坚守人的主体性地位,让AI回归“创作辅助工具”的定位。创作者应将AI作为提升创作效率、拓展创作形式的手段,而非替代思考与情感的工具。要主动打磨创作技艺、沉淀思想内涵,保持独立创作与深度创作的能力。同时技术开发者应秉持技术向善的理念,优化AI算法模型,减少低俗、同质化内容的生成,为优质创作提供支撑,而非为流量追逐提供便利。
AI赋能下的文艺创作唯有回归人文本位、坚守创作伦理、追求品质价值,才能真正成为面向大众、服务大众、引领大众的优秀文化形态,为新时代文化的繁荣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作者系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陕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