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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夕 君
一段时间以来,文艺作品、艺术形式前的定语似乎越来越丰富、越来越新奇。诸如话题电影、奇观电影之类已经算比较常见和克制的,沉浸式演艺和行浸式演艺究竟有多大区别,不少观众看完了戏,仍不是很理解。至于“全域行浸式超感演艺”“奇幻行浸视听盛演”等,则更令人感慨文艺作品品种之丰富多样。如果再把“大型原创某某风格、某某题材”等码上去,那么实在要大尺幅的海报才看得清作品的全称。
“命名的冲动”是一种由来已久、十分常见的现象。正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精准的命名往往意味着认识之深入、经验之积累、逻辑之畅通。对于文艺领域来说,随着理论研究、创作实践蓬勃发展,总会有新的艺术理念、表现形式、作品类型出现,为其冠以更加准确、贴切的类型名称,理所应当。同时,从宣传推广的角度来看,一些较为新奇的命名能够凸显自身的个性、引发观众的好奇心,一定程度上起到强化品牌形象、吸引观众的作用。创作者、宣发者在这条赛道上跃跃欲试,倒也情有可原。
只不过,从实际效果上考虑,一个“充满新意”的命名究竟对拉动票房、提高收入有多大帮助,恐怕要谨慎估量。新名词的过度堆砌,可能会引发部分观众的逆反心理。倘若从名字上不容易明确看出某一演艺项目究竟要做些什么、演些什么,则可能对观众的购票决策造成负面影响。再者,求新求异的命名很可能拉升观众的审美期待,一旦这种期待未能得到充分满足,口碑就可能遭到“反噬”。倘若项目本身质量一般,“反噬”效应可能就更为明显。“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的问题并不罕见,在影视剧领域几乎可以说是常有发生。甚至有观众在社交媒体上表示,越是名称看起来新奇、特异、冗长的演艺项目和作品,质量往往越没有保障。以笔者的个人观察和经验来说,上述说法虽然有些绝对化,但也不是全无道理。
归根结底,搞创作不是玩概念。所谓命名或营销手段,保证准确、点到为止即可,绝大部分智慧和心血还是要放在打磨作品、提高质量上。许多经典的作品都是以相当质朴的面貌与观众邂逅,依靠实力在文艺长廊博得一席之地的。只有艺术品质过硬,才能真正赢得观众、赢得市场。这一点,搞创作、搞宣发的人切不可忘记,概念玩得过多,可能就把观众缘玩没了。(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