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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 安
《秋菊打官司》是导演张艺谋的经典之作。电影情节很简单:西北农村村民秋菊的丈夫在与村长的冲突中被踢中了下体,秋菊去讨要“说法”,但村长态度强硬拒绝道歉。
于是,秋菊找公安、到县里、到市里一直告到法院,只为寻求一个“说法”。后来秋菊难产,村长领着人冒着风雪,走几十里山路把秋菊抬到了县医院,救了秋菊母子的命。秋菊感恩村长,没再提过要说法的事。当秋菊儿子满月等着村长来家吃酒时,没想到秋菊的“说法”有了结果——之前秋菊丈夫在与村长的冲突中伤到了肋骨,结果村长因为故意伤害而被拘留十五天。
在秋菊上告的整个过程中,我们逐渐意识到,秋菊想要的“说法”,和人们以为的法律公正,有着很大的区别。尤其是黑色幽默般的结局,更说明了社会的法治法理与乡土的人情面子之间似乎是两个世界的产物。当两种规则交织在一起时,一切在情理之中,也在意料之外。
中国法学界早早地注意到这部电影,倡导着“既出世又入世”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力,曾在1996年发表《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一文。以此文为起点,二十多年来这部电影不断引发法学学者的分析与讨论,包括赵晓力、强世功、陈柏峰、陈颀、桑本谦等一众学者都参与到其中。人们通过文艺作品透视中国社会,透视法律与生活,思索中国法治道路的未来。
如今,中国法学界与《秋菊打官司》这部电影,共同走过二十多年,这部作品和其议题也成了法学界经久不衰的话题。《秋菊的困惑:一部电影与中国法学三十年》这本书,精选了十四篇探讨“秋菊”问题的中外法学文章,从剧中人的境遇,折射出中国社会在面临现代化与法治发展中的疑惑与纠结。
的确,秋菊所讨要的“说法”值得被大家认真对待。文艺作品中有两个节点,秋菊在这两个节点的前后行为以及心理过程方便人们理解这个“说法”。第一个节点,在李公安作出让村长赔偿二百元的决定后,秋菊本不想再追究,但村长却把钱一扬让秋菊一张张低头捡,这促使秋菊走上了去县里状告的路;第二个节点,等县里的决定下来后,李公安自费掏钱买了点心代村长来赔不是,秋菊见此也不想再追究了,但知道点心并非村长所买,而是李公安为了缓和两人关系所为后,秋菊又踏上了去市里的状告之路。
这两个节点表现出解决秋菊“说法”的问题核心,并不在法律的惩罚和社会式的解决方式中。对此,清华大学的冯象教授提到,秋菊想要的“说法”直接挑战的不是国家法律,而是村长的“说法”和“面子”。清华大学的赵晓力教授认为,秋菊讨说法的对手不是乡土伦理中族长的“教化”,不是李公安平衡双方的调解方案,也不是现代法律“权利”,而是村长的“面子”。
村长踢到了秋菊丈夫的下体,这在秋菊眼里就是莫大的伤害,甚至村长打人都不是问题,问题在“不能往要命的地方踢”。即便村长的行为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远不如肋骨骨折严重,但在秋菊的眼里,这才是最重要的。而村长认为,秋菊丈夫骂他“断子绝孙”,是莫大的心理伤害,因为他没有儿子,生了四个都是女儿。但法律上不认可这种伤害。村长的面子就来自于此。
秋菊要的说法就是让村长承认他的不对,这种承认在现在看来没什么,但在那个信息封闭、大家共同生活的小村落里,这样的低头会大大挫伤村长的身份,对个人承认错误也就相当于秋菊丈夫那些难听的话他认了,这是村长不能接受的。
当秋菊在村长这儿寻不到这种说法时,她便向外寻求,开始走入法律的逻辑,逐级上告。每一层秋菊给出的说法都是让村长赔钱,但是赔钱是一种惩罚行为,不代表心悦诚服。现在人们常会见到一些因口角或传谣造成的法律问题,往往执行赔偿是较为容易的,但当对方要求公开道歉等行为时,就会遇到各种阻力。可见在法律中惩罚并不能代表对方的反思与诚服,反而只是对规则的认可对于进一步惩罚的恐惧。
秋菊并没有要到她想要的那种“说法”——最终秋菊到法院起诉,结果村长被拘留,至此法律按照其运行逻辑给出了它的“说法”。秋菊本对法律的理解能力有限,而给予她帮助的人对秋菊的“说法”理解也有限,村里解决纠纷的机制和更高一级的法律解决纠纷机制的错位,造成了这种无奈的困惑。
在秋菊生活的乡村,人们的关系要更加密切,是一种极为紧密的合作关系。秋菊每次到村长家“讨说法”时,仍会受到村长妻子、母亲和孩子的热情对待。对秋菊来说,两次差点原谅村长的念头,就来自邻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未来还要互相帮衬的考虑。秋菊没真想让村长赔钱,更没想过把他“送进去”,所以在苏力教授看来,正式法律制度的干预,反而有可能会破坏这种社会关系和社区中人们之间的默契和预期。
“秋菊的困惑”是苏力基于《秋菊打官司》戏剧性的结尾而着手构建的。这一议题既主张我们应该敢于为自己受到侵害的权利而斗争,强调政府官员也必须依法行政,不得侵犯“秋菊”们的权利。苏力认为,法律移植和法治建设必须考虑中国的社会背景与物质生活条件,认真理解“秋菊的困惑”可以回应中国基层乡土社会的法律需求,以及面对这种需求的处理办法。这也为法治提供了可预见的思考;法律人对秋菊的思考,也在探索一种法律与人情恰到好处的结合。(夏 安)